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是為了確保公民在年老、生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能夠得到物質幫助。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構成,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用於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待遇的當期支付。因此,社會保險基金對投資風險控制的要求更高,投資範圍更窄,投資運營活動的限制性條件更多。國務院2005年8月發布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規範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