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3月25日起,紹興市遵照省局通知,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壹項。
明確公立醫療機構抗原檢測價格5元/次,抗原檢測試劑零差率銷售,按照“抗原檢測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取費用,合計收費不超過15元/次。
公立醫療機構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壹般診療費;患者自測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費用。
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及檢測試劑,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按甲類管理,支付範圍限發熱門診或具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影像學特征的患者。
患者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費用,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歷年賬戶支付範圍。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直系親屬在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費用。
此外,調整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治療用藥,對納入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的醫保目錄外藥品,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按甲類管理。在省藥械采購平臺沒有掛網的情況下,允許公立醫療機構線下采購,滿足人民群眾抗原檢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