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購房者買了商品房後,不能永久使用土地,因為土地轉讓是有期限的。根據國家《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房屋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業主只有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才能合法使用土地和房屋。在此提醒購房者:買房時,要仔細詢問土地使用年限。此前有購房者反映,自己買了壹套商住樓的房子,簽約後才發現土地性質是綜合的,只能使用50年。
如果買方買的是二手房,有土地轉讓證,買方不需要還,因為賣方已經交了土地出讓金。但是在購買這類房產的過程中,還是需要註意土地的使用年限。比如房子本來的使用年限是70年,但是賣方過戶的時候已經用了30年,那麽買方拿到房子以後只能用40年而不是70年,逾期就要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15。請以目前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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