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國家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壹)起草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地區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制定和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城鄉統壹的醫療保險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