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醫院報銷比例65%;
2、二級醫院6000元以上報銷比例為80%;
3.三級醫院報銷比例60%,個人負擔40%;
4.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70%,個人負擔30%;
5.壹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80%,個人負擔20%。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患者就醫: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使用醫保卡結算;
2.提交材料:根據醫療機構要求,提交相應的醫療費用報銷材料;
3.審核材料:醫保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保費用的合理性和準確性;
4.報銷的計算:根據當地的醫保政策和患者的醫療費用,計算可以報銷的金額;
5.報銷結算:審核通過後,將報銷金額轉入患者醫保賬戶或直接支付給醫療機構。
綜上所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報銷比例根據醫院級別和個人負擔情況而有所不同。壹級醫院報銷比例65%,二級醫院6000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80%,三級醫院報銷比例60%,個人負擔40%,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70%,個人負擔30%,壹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80%,個人負擔20%。
法律依據:
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
第二十七條
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低於80%;縣級醫療機構不低於70%;市級醫療機構不低於60%。各統籌地區根據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支情況合理確定具體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