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經定點醫療機構醫生診斷需要住院治療的參保病人,可自主選擇本市任壹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2、出院醫囑開具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3、參保人住院期間按規定轉院治療的,轉入醫療機構起付標準高於轉出醫療機構的,參保人須補交起付標準差額費用,低於轉出醫療機構的,不需另付起付標準費用。
4、申請開設家庭病床申請的,憑醫療保險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到指定可開設家庭病床的定點醫療機構,由主診醫生填寫《門特證明書》。最好查詢當地官方網站獲得第壹手權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