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顯示,截至2021年末,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136297萬人,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2021年,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總收入比上年增長15.6%,基金總支出比上年增長14.3%。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基金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參保人發生醫療費用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會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少因患病和治療帶來的經濟風險。
醫療保險報銷條件
1,參保人就醫購藥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持定點醫院醫生開具的醫療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2.參保人員在就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支付標準,才能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3、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壹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