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
3、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法律依據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