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1.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防止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禁止利用內幕信息和其他未公開信息進行基金非法交易,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利益。
2.基金從業人員應當樹立長期投資的理念,強化與基金份額持有人* * *共享利益* *共擔風險的意識,公平對待由用人單位管理或委托的基金,不得為了短期利益從事損害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
3.鼓勵基金管理公司對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研部門負責人、基金經理等做出相應的制度安排。購買本公司管理或自己管理的基金份額,以實現基金從業人員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