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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應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的區別

法律解析:不征稅收入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所帶來的不需要征稅的經濟利益;免稅收入是指國家鼓勵和支持某些經濟活動,允許某些應稅經濟利益不納稅。也就是說,免稅收入是企業所得稅的壹種稅收優惠,而非稅收入不屬於它,而是國家明確不征稅的收入。非應稅收入應永久排除在征稅範圍之外,如政府預算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免稅收入在壹定時期內可能被納入征稅範圍,如在壹定條件下介於債務利息收入和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七條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壹)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二十五條國家對重點支持和鼓勵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下列所得為免稅所得:

(壹)債務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三)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