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離休人員醫藥費手工報銷申報表原件2份;
3.1收費原始票據;
4.1住院費用對賬單原件;
5.1原出院診斷證明;
6.1醫療保險費用全額結算證明原件除外;
7.醫保轉診單原件1份,只能在醫院轉診時提供;
有下列壹種或多種情形的,按要求另行提交材料;
急診觀察、門診特殊疾病、家庭病床費用另行規定。
8.可提供門診發票、處方及明細門診票據、費用明細、急診觀察的醫保處方原件、門診特殊疾病及家庭病床費用,其他材料同普通住院費用。
急診入院,其他需要提供的。
9.1急診證明原件只提供急診入院。
未發卡或遺失的,應另行提供。
10、社保卡發卡回執或新補社保卡證件或北京市社保卡業務回執復印件1材料,三選壹。
因外傷引起的醫療費用另行規定。
11、1創傷描述原件復印件,加蓋用人單位/社保所公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