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海外)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自覺踐行新時代科學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0年9月1日以後;
(3)具有博士學位;
(4)研究方向主要為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等;
(5)在2021年4月30日前,壹般應在海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研發機構獲得正式教學或者科研職位,且具有連續36個月以上工作經歷;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且業績特別突出的,可適當放寬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專家認可的科研或技術等成果,且具有成為該領域學術帶頭人或傑出人才的發展潛力;
(7)申請人尚未全職回國(來華)工作,或者2019年9月1日以後回國(來華)工作。獲資助通知後須辭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無工作,全職回國(來華)工作不少於3年。
2.限項要求
(1)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海外)執行《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的限項要求,同層次國家人才計劃只能申請或承擔壹項,不能逆層次申請。
(2)當年申請或正在承擔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的不得申請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