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需要二次手術的,需要再次賠償。因為這個費用屬於後續治療費用。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和減少的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請救助金?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包括墊付通知書和醫療機構墊付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審核後,在收到材料後根據法律規定和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書面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醫療機構:
(1)是否屬於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墊付;
(2)搶救費用是否真實、合理;
(三)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認為需要審計的其他內容。
3.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結論,對符合墊付條件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轉入醫療機構賬戶;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醫療機構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