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回購是壹方以壹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並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
行為。正回購是中國人民銀行的壹種資金調控行為,央行將持有的有價證券抵押給交易
商,從而獲得融入資金並承諾在到期後回購支付壹定的利息,是央行回籠資金、鎖定資
金的壹種市場操作手段。
02逆回購
逆回購是金融出資方將資金融給資金融入方,收取有價證券作為抵押,並在未來收回本
息,並解除有價證券抵押的交易行為。其中購買行為,是央行向市場投放流動性的行
為;而賣出操作,則是央行向市場回收流動性的行為。逆回購就是通過出借資金,獲得
有價證券質押,與央行正回購相反。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