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是否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統壹籌集基金,基金征繳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2、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範圍和工傷傷殘程度的認定是否按規定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3.工傷保險基金是否按規定存入銀行開設的工傷保險基金賬戶,專款專用,是否存在虛報支出、轉移資金、擠占挪用工傷保險基金等違紀問題。
4、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需留足風險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