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指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由社會建立,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從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由社會設立基金,為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計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次數沒有限制。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保險的作用:
保障基本生活,失業保險的功能體現為生活保障功能,即失業保險機構通過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失業保險金,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因為失業保險通過發放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使其有壹定的收入。
在中國,失業保險覆蓋了勞動力市場上的大多數勞動者。壹般來說,只要符合相關條件,所有職工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屬於失業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但未為職工繳納失業保險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失業保險基金主要有三個資金來源,即職工個人、用人單位和國家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