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印發的通知。主要任務
按照“合理、可持續、可實現”的原則,每年從內地學校選派壹批優秀教師(包括專任教師、教育行政人員)到西藏、新疆任教。原則上以援藏援疆省市學校為主體,理科教師為主體,其他學科也為主體;優先考慮中學教師,兼顧小學時期,每10-20名教師組成1工作小組,鼓勵小組支援1學校。
援藏援疆專任教師主要承擔學科教學和班級管理任務,組織教研活動,開展專業培訓和教學指導,充分發揮骨幹示範作用,與當地教師組成教學團隊,帶動受援學校整體提高科學教學水平和教育管理能力。援藏援疆的教育行政人員主要從事學校管理工作,促進受援學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學和管理水平。受援學校應組織教師、管理人員和教學教師結對。
每年選派壹批援藏、援疆教師到西藏和新疆參加各種教育、教學、科研和管理活動,撰寫學習筆記、心得體會和培訓總結,通過集中培訓、專題研究和在職學習,提高學科教學能力。
根據西藏、新疆需求,依據現有對口支援關系,由援疆雙方協商確定遴選方案(詳見附件),具體遴選方案和科目要求由西藏、新疆各地區、各單位與西藏、新疆對口省市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