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基金持有某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②同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持有壹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超過該證券的65,438+00%;
(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和認購,單只基金申報的數量超過基金總資產,單只基金申報的股票數量超過公司本次擬發行的股票總數。
④某基金持有其他基金(不包括貨幣市場基金),其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65,438+00%,但基金中的基金除外;
⑤基金中的基金持有其他單只基金,其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或者投資於其他基金中的基金;
⑥基金總資產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⑦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⑧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情形。
完全按照相關指數的比例投資證券的基金種類,可以不受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