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住宅區使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 * *》第五條商品房銷售時,買賣雙方應當簽訂維修資金繳納協議。購房者應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出售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