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保險支付說明:
1,繳費基數:基數上限為11901元,基數下限為2380.2元;
2.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分為住院部分和門診部分。住院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率為1.75%,個人不用繳費;門診醫療保險單位繳納0.05%,個人繳納0.5%;
3.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2%,個人無需繳費。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單位繳費比例為3%,個人繳費比例為1.5%。
二、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基數:
1,繳費基數:上限14958元,下限2408元;
2.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單位繳費比例為11%,個人繳費比例為8%;
3.當地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3%,個人不用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得到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壹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根據險種確定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