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QDII(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投資資格制度)最早由香港政府部門提出,與CDR(存托憑證)相同,QFII(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內地資格制度,即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將是外匯管制下對外開放內地資本市場的權宜之計,以便在資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允許境內投資者投資境外資本市場。
3.QDII是指將允許內地居民用外匯投資海外資本市場,目前是指投資香港資本市場。QDII可以為中國資本市場的有序開放積累經驗,對培育內地機構投資者將起到積極作用。尤其是對於香港的資本市場,雖然從資金情況來看,對於市值近3.4萬億港元的香港市場來說,可能只是杯水車薪。據有關專家預測,如果允許實施QDII,提前進入香港市場的資金不會超過5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