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購買新建商品房,國家規定維修基金是商品房總價的壹小部分,用於帶電梯的住宅(也稱高層住宅)。
2.對於出售公房(房改房),國家有專門的計算程序,包括計算總房價、房屋成新率折扣、壹次性付款折扣、使用年限折扣、樓層朝向等因素,維修基金也包括在內(在應付房款內)。公房出售時,與維修基金壹並繳納,個人不單獨繳納。另外,在買賣二手房時,賣方不能提取維修資金賬戶裏的錢,壹般是按照維修資金賬戶裏買方付給賣方的同樣金額處理,相當於買方支付了房屋的維修資金。維修基金的概念:維修基金是房子的“養老金”,不跟房子走。無論業主怎麽換,維修基金還是屬於房子的,產權人也不能提取維修基金,只能和買受人“結算”維修基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81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歸業主所有。經業主同意,可用於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的局部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