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調節基金,是政府為了平抑市場價格,用於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經營者的專項基金。各地區征收標準不同,依據廈府(2012)412號文規定,廈門建築業價格調節基金從2012年11月1日起征收。按建築業營業額的0.2%征收。
按現行新會計準規定,則“價格調節基金”不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