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滿足廣大投資者的投資需求,提升貨幣基金的理財功能,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於2012年12月10日開通電子交易平臺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業務。現為了進壹步滿足投資者的理財和業務發展的需要,本公司自2013年9月11日起,投資者在辦理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業務時,贖回後在直銷機構單壹支付渠道的最低保留份額為0.01份,若投資者需要全部贖回,則需按貨幣基金正常贖回業務辦理。同時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本公司對《華夏基金直銷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業務投資者服務協議》進行了必要的修改並在電子交易平臺上公布,2013年9月11日及以後發生的快速贖回業務將按照修改後的協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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