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私募基金 - 我國私募基金始於什麽時候

我國私募基金始於什麽時候

2004年,私募基金開始與信托公司合作,推出信托投資計劃,標誌著私募基金正式開始陽光化運作。2006年,證監會下發了有關專戶理財試點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基金公司為單壹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每筆業務的資產不得低於5000萬元,基金公司最多可從所管理資產凈收益中分成20%。由於專戶理財只向特定客戶開放,且有進入門檻、不能在媒體上具體推介,事實上就如同基金公司的私募業務。2007年,《合夥法》頒布,私募基金開始建立合夥企業,標誌著私募基金的國際化步伐明顯加快。因此,要將成規模的,正式開始發展,應該在2004年,陽光私募開始正式進入全面啟動狀態。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壹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壹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壹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