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減半即按2%收取;
2、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買賣交易的手續費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稅: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5%;
4、公***維修基金:房價款的2%。
第二部分:在申辦產權過程中:
1、登記費:每建築平方米0.3元;
2、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
3、印花稅:每件5元如買方通過銀行貸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費用除利用公積金貸款不須支付評估費用外,其它與上述商品房所交費用壹致。物業管理費按《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試行)》(京價房字〔2000〕第163號)由物業管理公司統壹收取。
第三部分:政府差價收益金
國有土地拆遷補償取得的經濟適用房和低收入申購來的經濟適用房都需要繳納政府差價收益金。
差價收益金的計算公式為:[本次轉讓核定的契稅計稅額-(原購房繳納契稅計稅金額+原契稅實繳額)]×50%。
壹般情況下,是否需要繳納政府差價收益金會在南京市經濟適用房上市確認書上註明。如需要繳納政府差價收益金,收益金部分必須在過戶當日需房產局資金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