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拆遷安置房、廉建房等當時沒有產證或沒有辦理產證,隨著房產轉為普通商品房時,壹般需要補交維修資金;
3、歷史遺留問題的老商品房小區,因當時的法規沒有規定必須繳納維修資金而導致維修資金沒有繳納的,目前壹般通過政府部門協調開發商補交開發商繳納部分,居民未交的部分壹般不再追繳。
4、老小區等維修資金未到位的,同3,壹般老公房小區由其開發單位(很多老公房是由國企或集體企業修建分給單位職工的福利)解決欠繳維修資金,壹個個人的部分也不會追繳;
5、目前還存在壹個問題,老小區由於開發時間較早,當初房價較低,目前通貨膨脹等原因,導致原有維修資金不足,對小區的維修產生較大影響,目前針對這種情況,法律層面(物權法,各地的物業管理條例等)指導業主再次籌集維修資金,但在實踐中還沒有看到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