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大壩誰出的錢,誰賺的錢?
為什麽國務院要把移民、生態和環境保護、泥沙、礙航、水庫調度這些問題擺到臺面上呢?原因很簡單,要錢。要完成規劃的目標,到2020年移民生活水平和質量達到湖北省、重慶市同期平均水平,需要大量的投資,壹說壹千七百億元,壹說三千億元。這筆錢由誰來出?根據肇事者原則,三峽工程帶來的不利影響,就應該由三峽工程投資解決。說實在的,三峽工程並無什麽防洪、發電、航運等的綜合效益,真正實現的只有發電這壹塊。目前每年發電的收入為二百多億元。根據筆者的統計,到2010年僅中國百姓從電費中繳納的三峽基金(包括其後續基金)已經達到壹千壹百億元人民幣,超過三峽工程總投資的壹半以上。但是三峽工程的發電利潤並不屬於中國老百姓。三峽工程的所有水輪發電機已經被私有化,全部發電利潤屬於壹個股份公司。三峽工程的壹些決策者、中央部委和地方的壹些官員以及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則是這個股份公司的原始股持有者。如果中國政府用三峽工程的發電利潤來支付三峽後續工作的投資,也是壹種可行的選擇。但是目前中國政府不會這樣做,這樣會侵害利益集團的權益。因此,由老百姓繼續為三峽工程帶來的不利影響買單,成為中國政府的決策。承認不利影響,為的是收錢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