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第壹條
為了履行《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規定的義務,規範金融機構對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盡職調查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法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金融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針對不同類型賬戶,按照本辦法規定,了解賬戶持有人或者有關控制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識別非居民金融賬戶,收集並報送賬戶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