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規定,參加職業保險、新農保或者城居保的人員達到職業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申請辦理職業保險與新農保或者城居保的銜接手續。
分為兩種情況。壹是符合領取職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可申請將原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相關權益轉移到職業保險,並按職業保險辦法支付相應待遇;二是不符合領取職業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將職業保險相關權益轉移到新農保或城居保。符合新農保或城居保領取條件時,按新農保或城居保辦法計算相應待遇。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在繳費期間因戶籍轉移需要跨地區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可以在遷入地實時辦理制度銜接手續。參保人從職業保險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其參加職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可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參保人由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的,參加新農保和城居保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職保的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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