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困難的退役軍人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在落實醫療保險和醫療援助政策後,個人負擔費用仍然過重,導致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個人年度負擔費用在5000元(含)以上的,按個人負擔金額不高於10%進行幫扶援助,最高援助額度為1000元。
2、退役軍人本人因自然災害、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突發情況。在有關部門落實社會援助政策後,家庭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進行壹次性幫扶援助,最高援助額度為500元。
3、退役軍人配偶、子女及直系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遇突發情況,導致家庭困難的,按以下情形進行幫扶援助。
4、其他特殊情況。因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經通河縣退役軍人關愛扶助基金管委會研究決定進行壹次性幫扶援助和具體援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