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第四節。(新知識點)
(1)私募基金以私募方式銷售,面向特定投資者,這些投資者往往風險承受能力較高,單個投資者涉及的資金量較大。
(2)公募基金可以面向社會公眾發售,標的不確定,投資低,適合中小投資者。由於參與基金公開發行的投資者數量眾多,因此受到更嚴格的監管,要求更高的信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