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工因工傷發生的費用中,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包括:(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2)住院夥食補助費;(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6)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壹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9)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