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名但不同質,地方政府專項債與企業專項債券的債券要素和評級關註點不同對於同樣可用於基礎設施融資的專項債券,從債券要素來看,二者在發行主體、發行額度、募集資金用途和償債資金來源等方面存在不同。從評級關註點來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信用水平主要取決於項目所產生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的穩定性和充足性,同時輔以地方政府主體信用評價。而企業專項債券以區域經濟和財政實力為輔,重點關註城投或產業公司盈利能力。
2、企業專項債券尚未普遍依托項目收益實現融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項目針對性較強,仍需持續關註資金閉環流向雖然兩類創新品種推出的初衷均與具體項目相關聯,但發行實踐中距離純粹的項目收益債券仍有壹定距離。目前試點的土儲專項債和收費公路專項債的資金來源和償還均是專款專用,項目的針對性較強,但由於省級政府向下級政府轉貸的機制或存不暢,仍需持續關註資金使用情況及償債資金實現的日常動態。而存量企業專項債券中,發行人普遍使用30%-50%的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未能實現資金在項目融資和收益中的閉環流動,故徹底擺脫對主體信用的依賴、依托項目收益來實現融資尚需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