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計劃生育,並按照規定在婦產科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屬於下列情況之壹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生育生活補助、生育醫療費用補助:
(1)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就業婦女,其單位已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個人賬戶;
(二)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女性,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建立個人賬戶;
(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已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建立個人賬戶;
(四)不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勞動婦女,與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按規定建立個人賬戶;
(5)《關於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若幹問題的通知》[滬人社發護(2013)22號]已按《關於發布本市自由職業崗位的通知》執行。
關於職工養老、醫療保險若幹問題試行意見的通知【滬勞險業39號(1998)】規定,通知實施後參保且未停止繳費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