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在什麽情況下必須辭職?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時更換的,基金發起人將在獲得批準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新的基金托管人應當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審核批準;經批準,原基金托管人可以退休。原基金托管人管理的基金沒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應當終止。基金托管人是投資者權益的代表,是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或管理機構。為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本基金應按照資產管理與托管相分離的原則運作,基金資產應由專門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在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托管人必須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準,並符合以下條件:應當是商業銀行;實收資本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有足夠的熟悉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