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行辦法》規定,自然人需符合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20萬元人民幣、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三項條件中的任壹條件。
2、公司、企業等機構需滿足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