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以返還給業主。
2、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可以返還給售房單位,如果售房單位不存在,則返還給同級國庫。此外,在預交維修基金後的壹定期限內(如6個月內),業主通常不能申請退還,但如果辦證程序未啟動,業主可以申請無息退還已預交的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