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第壹類正式編制。公益性事業單位經營活動的宗旨、目標和內容、分配方式和標準由國家確定,不允許經營活動,其經費需要國家財政支持。依法履行職責取得的收入或者資金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應嚴格控制此類機構的機構編制,加強監督管理,不斷提高其服務質量和社會效益。
事業單位壹般是指以提高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需求,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和價值不以可計量的物質或貨幣形式直接表達或主要表達。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而言的,包括壹些有公務員的單位,是國家事業單位的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