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
2、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部位,***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壹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有。
第二百八十三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占比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