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圍繞制約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問題,按照“全鏈條設計、集成實施”的原則,參與承擔國家重點R&D計劃等國家科技項目。通過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支持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開展先進適用技術轉移轉化。
3.研究制定促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為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建設提供支持的政策措施,鼓勵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所在地政府設立發展基金。
4.支持科研人員和團隊深入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開展技術指導,加強基層科技團隊建設,形成科技特派員科技支撐社會發展的新體制新機制。
5 .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所在省(區、市)要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專項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