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會計分錄:
1.支付社會保險時要做的會計分錄。
借方:應付款為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其他應收款為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款:銀行存款或手頭現金。
2.計提準備金時應做的會計分錄。
借方:管理費為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為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3.發工資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工資是工資。
貸款:其他應收款為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其他應收款:指除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款項、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求償款、應收分保款、應收再保險合同準備金和長期應收款以外的各種應收款項和暫付款項。
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是指職工和用人單位在籌集社會保險基金過程中,按照規定的數額和期限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繳納的費用,是社會保險基金最重要的來源。
社會保險費根據不同的保險項目繳納,主要有開戶、在社保機構繳納、與社保機構約定以其他方式繳納三種繳納方式。
從09年2065438+65438+10月+0日65438起,所有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統壹征收。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和按照繳費標準預先估算的總繳費支出,制定出被保險人負擔的壹定比例,作為確定保險費率的標準。
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了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才能獲得公平合理的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