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家政策規定,對鄉村醫生待遇分為鄉村醫生省級補助4500元,縣級補助2500元,***7000元;村衛生站(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專項補助1842元/村,另按所服務人員1.5元/人;農合基金與村衛生站(室)壹般診療費4.5元/人(按診療人次支付);基本公***衛生服務資金40%下發到村。
對在崗鄉村醫生實施養老保險繳費補助補助標準:在崗鄉村醫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同時參加醫療保險的,每年按照當年養老保險費繳納金額給予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補助。達到養老金領取條件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再享受離崗鄉村醫生生活補助。
重慶、貴州、雲南按鄉村醫生每人每年3600—4800元的標準給予崗位補助,福建、江西按每人每年1200—2300元的標準增加基本公***衛生服務補助,甘肅對服務人口不足1000人的鄉村醫生每人每年再補助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