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如實提供以下相關材料。1、申請書。2、身份證。3、證明本人身份有效的合法證明材料。4、醫療機構的診斷書(病歷)、醫療費用收據、病史材料等有關資料。
審批:1、由本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同意並張榜公示後報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材料進行逐項審核,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上報縣(區)民政局審批。2、縣(區)民政局對鄉(鎮)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復審核實,自遞交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要核準其享受醫療救助具體金額,由鄉鎮政府張榜公布;對不符合享受醫療救助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3、醫療救助金由鄉(鎮)政府發放,也可以采取社會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