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休養的護理費可以報銷,但要提供醫院出具的證明。比如出院小結上寫著“需要護理2個月。”可以索賠住院天數加兩個月護理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報經辦機構批準,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工傷職工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