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沒裝修,保修期內漏水漏到樓下。法官說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歸誰管?
第壹,如果認定漏水是由於房屋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造成的,在保修期內,受損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對房屋漏水進行維修,並賠償業主由此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範圍承擔物業保修責任。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廚房、外墻的防滲漏保修期至少為8年。第二,如果樓上業主確實因裝修或鋪設水管導致樓下業主漏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明漏水原因並進行維修,也應對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物權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使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力防止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予以賠償。”第三,如果由於建築防水材料自然老化導致漏水,樓上樓下業主* * *要分擔壹部分維修責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住宅建築和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壹)住宅建築或者商業建築、非住宅建築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希望對妳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