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基金是國家為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行業穩定發展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法律規定,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用於支持以下事項: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標準制定和示範工程;農村、牧區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偏遠地區和海島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建設;可再生能源的資源勘查、評價和相關信息系統建設;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設備的本地化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