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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時業主還要交哪些費用?

1,契稅

非普通住房契稅征收比例為4%,普通住房征收標準為1.5%。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合同按1%征收。不同城市的具體收費標準略有不同。

2.住房維修基金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人和售房單位應簽訂相關維修基金繳納協議,購房人應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出售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房屋維修基金。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簡稱專項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時,賬戶中的剩余資金也壹並過戶給房屋的新產權人。

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只在辦證時收取,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許可證印花稅:5元/份。

5.費用:10元/份。

擴展數據

開發商收取的費用:

1.房款余額:根據雙方合同約定。

2.面積差:根據商品房實測面積技術報告。

3.裝修變更費: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4.車位付款:對於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要另行簽訂合同(車位贈送的原購買合同除外,但要註意車位是有產權的)。

5.寬帶和有線電視開通費:交房時可以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者收取,但不得向不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者收取。建議裝修後再付比較合理,否則服務費可能要付幾個月。

6.其他增值服務開通費: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的,無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