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事件。醫療診斷或者治療失誤導致嚴重並發癥、非正常死亡、嚴重功能障礙、住院時間延長或者住院費用增加的;
2.毒品事件。管理和調配藥品時的不良事件和嚴重藥品不良反應;
3.護理事件。住院期間涉及患者安全的護理事故;
4.醫學技術檢驗事件。由於操作錯誤或儀器故障,在輔助檢查過程中發生的事件;
5.輸血事件。在輸血過程中,因操作或記錄而發生嚴重輸血不良反應的;
6.醫院感染。醫院內發生嚴重感染等事件;
7.醫療設備事故。醫療器械或醫療設備對患者或工作人員造成損害等事件;
8、安全管理和事故。臨床診療活動和醫院運行中的其他不良事件。
醫療事故怎麽處理?
醫療事故的處理:
1,舉報;
2.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3.保管各種材料,封存現場實物;
4.調查;
5.得出結論。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五條。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對患者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第十七條
疑似輸血、輸血、註射、藥物等不良後果,醫患雙方應當* * *封存、啟封現場實物,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由雙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不能預約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懷疑輸血會造成不良後果,需要封存血液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