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組織形式的不同,私募基金可以劃分為契約型基金、合夥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根據不同組織形式私募基金的特點,《指引》包括三個組成部分,即1號《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簡稱《契約型基金合同指引》)、2號《合夥協議必備條款指引》和3號《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分別適用於契約型基金、合夥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